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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动态] 开鲁这5人被交警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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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09: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10月14日下午2时39分,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幸福中队民警巡逻至辖区保安农场100米处时,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迎面驶来,民警见其未戴安全头盔,便将其拦停进行检查。待民警走近驾驶员时便闻到其身上有酒气。于是便准备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但是驾驶员拒不配合执勤民警检查,声称自己没有喝酒,妻子也在一旁阻拦民警的检查。无奈之下,执勤民警通过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对其进行劝解,驾驶员这才配合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系饮酒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对其证件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王某持有C1驾驶证,不能驾驶电动三轮车,存在准假不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将其带回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王某饮酒驾驶及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处以305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16日下午4时,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幸福中队在辖区沿208公路巡逻至南昌村路口时,发现一辆牌照号为蒙GXXXXX红色摩托车的驾驶员未带安全头盔。随即,执勤民警本着教育为主的理念,迅速拦停车辆。就在民警上前询问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有浓浓的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在回大队的途中,执勤民警对该驾驶员葛某耐心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葛某虚心接受,并表示以后遵守交通法规,决不再饮酒驾驶摩托车。

最终,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葛某饮酒后驾驶三轮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

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麦新中队按照大队统一部署在辖区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查处一起无证且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当执勤民警巡逻至辖区麦新镇中心校西侧时,发现一辆三轮电动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该驾驶员靠边停车并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就在民警在对其检查时闻到驾驶员身上带有明显酒味。便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7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随即,执勤民警将其带回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询:驾驶员沙某某未取得与所驾车型相符合驾驶证,系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沙某某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4250元的行政处罚。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饮酒后驾驶导致的各类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通辽市交管支队秋冬季整治方案要求,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区中队在辖区持续开展酒驾查处行动。

2020年10月25日17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辖区开东公路设卡盘查,驾驶人杨某某驾驶福田牌正三轮载客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执勤点时,被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执勤民警在对其作进一步调查时发现,杨某某于2019年8月14日因酒驾被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处理。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杨某某二次酒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27日,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区中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电动车违法行为。

据悉,被查处的电动车违法驾驶人陆某曾于10月22日因无证驾驶电动车被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后处罚2000元。时隔五日后,该人却仍然无视法律,心存侥幸再次无证驾驶电动车于10月27日上午11时许在开鲁镇西环城附近被查获。

最终,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驾驶人陆某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开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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