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鲁镇城区设置禁鸣区域和时限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减少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推动城市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实施办法》之规定,决定在开鲁镇城区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现通告如下:一、禁鸣区域范围:开鲁镇城区、新城区所有路段
二、禁鸣时间:全天24小时
三丶禁鸣对象:所有机动车
四丶禁鸣要求
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禁止鸣喇叭或变相鸣喇叭(吹哨、摇铃、使用提示音响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上述禁鸣要求限制,其余非紧急任务通行时,一律遵守禁鸣要求。
五丶处罚规定
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九款之规定,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六丶通告生效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禁鸣不是目的,意义在于引导驾驶人良好的驾驶习惯,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规范、安全行车,共同营造安静良好的交通环境。
开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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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真的假的 涵昱 发表于 2023-08-08 20:37
真的假的
这还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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