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助力企业群众纾困解难,开鲁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被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评选为“营商环境监测站”。现向社会公告如下,诚邀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促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监测站职责
1. 问题收集与反馈
受理企业群众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政策落实等领域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及实际困难(详见附件),建立问题台账,精准对接责任部门。
2. 营商环境动态监测
通过数据分析、实地调研、企业走访等形式,定期研判营商环境堵点、痛点,形成专项报告,为政策优化提供依据。
3. 政策宣传与解读
及时推送惠企便民政策,针对企业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开展政策解读,推动政策“直达快享”。
4. 监督整改与跟踪问效
督促相关部门限时解决反馈问题,跟踪整改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服务对象
县域内各类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及广大群众。
三、问题反映渠道
1. 线上平台
邮箱:klxyshj2023@163.com
2. 电话热线
服务专线:(0475)-2362566(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3. 线下地址
地址:开鲁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402室“营商环境监测站”。
营商环境优化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无论您是遇到“办事难、流程慢”,还是发现政策执行不到位、市场不公平现象,均可通过监测站反映。我们将以“问题清零”为目标,切实推动服务提质、效率提速、环境提优。
开鲁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一、“营商环境监测站”受理事项。
(一)反映镇(街),县行政、事业单位方面问题受理范围:
1.制定的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
2.违反规定在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不合理限制或者排斥条件的;
3.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私设门槛、提高条件、故意刁难,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告知承诺、容缺承诺、限时办结等相关规定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拖拉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致使市场主体办理事项延误或者造成损失的;
5.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违法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7.对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出台的惠企政策执行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
8.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9.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
10.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二)反映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企业等方面问题受理范围:
1.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的;
2.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的;
3.在公开收费目录之外,以各种名目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的。
4.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三)反映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方面问题受理范围:
1.违规组织市场主体从事联合抵制、固定价格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
3.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
4.违法违规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强制要求市场主体捐赠、赞助等变相收费;
5.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
6.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
7.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的;
8.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
9.其他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营商环境监测站”不受理事项:
1.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2.无明确投诉对象,或投诉对象不是党政机关或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并被受理;
4.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申请仲裁或者仲裁机构已依法对投诉事项作出仲裁决定;
5.依法终结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6.治安和刑事案件;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8.对已办理终结的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重复申请的;
9.法律法规已规定应当由其他机构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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