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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五一期间开鲁辖区三起涉酒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者: 今日开鲁 | 发布时间: 2021-5-5 17:30| 查看数: 289091|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2021年5月3日下午,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区中队在辖区内查获一起涉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驾驶人郝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为120mg/100ml,属于涉嫌醉酒驾驶,目前正等待血检做进一步处理。

     驾驶人郝某某在饮酒后途经道德、康家窑等路段,酒后长时间驾驶车辆,对他人及自身具有严重危险行为。一旦血液中检测为每100ml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就将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依法判刑。

2021年5月4下午,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麦新中队民警在麦新镇林富村通往苏家堡水泥路附近路检路查时,对车牌号为蒙GFXXX1的黑色长城牌越野车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赵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证据面前,赵某当场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麦新中队民警立即将其带回交警大队移交执法中队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赵某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

2021年5月3日14时45分许,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街基中队巡逻至C109线联盟村南口时,对由东向西行驶的绿色电动三轮车进行拦截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杜某某疑似饮酒,随即执勤民警对杜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值为7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同时,经查询,驾驶人杜某某并未取得驾驶该车型所需的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回交警大队进行下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杜某某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对杜某某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罚款。(开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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