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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请参考以下相关政策条款进行了解,详细情况请拨打电话0475-6215600。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三条之规定,该户如接入集中供热系统,需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另外,该户房屋不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居住建筑,供热单位无法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全天达到18℃以上。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 供热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居住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全天达到18℃以上。(开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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