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10时40分,开鲁县交管大队岗勤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有群众举报在开鲁县幸福路豪特小区附近有人涉嫌酒后驾车。
接到指令后,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查处,5分钟后在十字路口处发现被举报的灰色大众牌小型轿车。当执勤民警在告知驾驶人康某某因为涉嫌酒驾被举报,康某某承认自己喝酒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康某某的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给予驾驶人康某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JIAOJINGTISHI 酒驾和醉驾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严重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和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我们应该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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