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规范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落实事宜的提示函>》(内农牧种植函〔2026〕10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6〕566号)及通辽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6〕11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开鲁县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是各镇场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加速推进补贴发放工作。
二是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研究解决目标价格补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我县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开鲁县农牧局 开鲁县财政局
2026年7月10日
开鲁县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规范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落实事宜的提示函>》(内农牧种植函〔2026〕10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6〕566号)及通辽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6〕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各镇场、国有农牧林场(清河牧场、种畜场以及7个国有林场)、他拉干水库。(以下统称镇场库)
(二)补贴对象。目标价格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受补贴户必须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且为玉米(不包含青贮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充分考虑种植结构调整和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科学合理确定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四)不予补贴的情形。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者不予补贴,一是在国家已经退耕或自治区以上部门规划要求退耕的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二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三是在河滩险地、行洪道、滞洪区、国有水库库底等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在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的禁种高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四是毁林开垦、破坏草原种植以上作物的;五是荒地造林项目用地,林间地种植以上作物的;六是私自扩地,在承包土地面积之外种植以上作物的;七是违反生物圈治理和荒地造林合同,在合同允许种植粮食面积之外种植以上作物的;八是其他不允许的地块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作物的;九是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的,种植后不进行田间管理放任不管、种植在不适宜区域等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五)杜绝“一地多补”问题。各乡镇依据历年发放补贴的原始土地台账、土地承包合同、持有权证等资料确定是否符合补贴申报要求。参照上级《“一地多补”问题整改方案》,优先解决同一主体、稳妥解决不同主体“一地多补”问题,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同一年度、同一地块重复发放耕草、林草、耕林草补贴。
二、补贴落实工作步骤
目标价格补贴落实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各镇场库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10月20日前补贴资金要全部发放到位。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10日—7月20日)。细化实施方案,对镇场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做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宣传。
(二)是调查核实阶段(7月21日—9月30日)。各镇场库要集中力量,逐村逐户调查,严格审核,认定上报,严格程序,快速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实行“首报负责制”“双公示制度”和“三核实制度”,“首报负责制”即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7月21日-8月16日。各镇场库督促嘎查村(分场)组织种植生产者申报符合受补条件的实际种植面积、地块等情况,并要求提供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明材料至嘎查村(分场)留存归档,嘎查村(分场)对照受补条件对地块、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并对符合受补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申报人签字确认,严禁代签。核实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初次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表册必须标明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嘎查村(分场)党组织书记、填报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镇场库,由镇场库对辖区内的补贴情况开展核实、汇总、上报,各镇场库核实确认后将补贴申报文件(说明申报补贴嘎查村数量、补贴农户数量、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面积等情况)、各嘎查村补贴面积汇总表(参照附件5)及种植花名册经由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县农牧局;同时报送清晰的公示电子照片。
2.8月17日-8月28日。县政府组织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3.8月29日-9月9日。调查核实后,县农牧局对受补面积进行汇总报送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总资金测算各类作物的补贴标准。
4.9月10日-9月25日。县财政局牵头组织镇场库录入补贴清册,对补贴清册在村务公开栏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表册必须标明监督举报电话。各嘎查村(分场)发放情况同步在镇级进行公示。
5.9月26日-9月2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镇场库将申报补贴资金文件(说明申报补贴嘎查村数量、补贴农户数量、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等情况,镇场库党、政领导双签字)、各嘎查村补贴资金汇总表、村级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清册和清晰的公示电子照片报送至县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6.9月30日。将公示后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户数、补贴总资金上报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两次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资金发放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县财政部门根据补贴清册信息组织发放,同时,指导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等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年度信息、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等,让农牧民看得清楚、领得明白。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县领导小组对各镇场库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对发放迟缓、发放不到位的,要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如期发放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建立由开鲁县财政局、农牧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开鲁调查队等部门组成的协作机制,研究解决目标价格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推进我县目标价格补贴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县农牧局会同财政局研究提出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各镇场库做好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统计部门全程配合,确保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生产者手中。县财政局负责进行补贴资金测算、拨付等保障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等问题。统计部门负责提供补贴测算所需的播种面积、产量等基础数据。各镇场库负责具体实施,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主体责任,各镇场库要成立目标价格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农经、财政、统计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负责所辖嘎查村(分场)补贴面积、清册的审核核实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对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严禁用于“非粮化”支出,并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各项补贴之间要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经过核实后的实际生产者(企业)账户进行发放,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抵扣各种费用。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按预算管理级次分别纳入自治区、市、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确保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预决算准确、完整。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的督导,并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充分用好各种监督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审慎做好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提前研究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县政府每年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前、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案。加强数据比对,各镇场库要开展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对信息进行及时变更和完善,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一卡通”系统,强化补贴对象与公安户籍信息、人社社保信息、民政殡葬等业务数据的印证,防止出现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等违规情况。加强对上下年度间、当年对象间的比对,存在差额较大、数额较大的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骗取和套取补贴。乡镇层级强化全过程核验,组织村委会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做好检查记录留存备案。
(五)严格追责问责。各镇场库、有关部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在补贴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出现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违规扩大补贴范围和标准,杜绝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对补贴发放不精准、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错发、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依规足额收回。对存在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权限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场库要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等直达农牧民的渠道,确保让每户农牧民知道“发的什么钱”“发了多少钱”“谁给发的钱”“哪样就不给发钱”,引导农牧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强化对基层干部的培训,特别要抓好乡镇和村级干部培训,确保基层准确把握落实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推动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四、补充事项
1.生产者补贴发给实际种植者,但另有书面合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
2.校田地(指合法耕地)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补贴面积上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其申报以及补贴发放工作均由耕地所在的镇场负责。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负责对林场、水库等二级单位辖区内符合受补条件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拒绝为生产者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面积。
4.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1.开鲁县目标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2026年玉米种植情况统计表
3.2026年大豆种植情况统计表
4.2026年马铃薯种植情况统计表
5.2026年开鲁县目标价格补贴镇场汇总表
附件1
开鲁县目标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洋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康 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常 亮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付庆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志达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范伟志 县农牧局局长
肖 宁 县发改委主任
李百武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宋 军 县水务局局长
王晓永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董 权 县财政局局长
李玉梅 国家统计局开鲁调查队队长
雷 浩 建华镇政府镇长
王晓平 开鲁镇政府镇长
佟大为 小街基镇政府镇长
赵 强 麦新镇政府镇长
郑伟佳 东风镇政府镇长
于 洋 东来镇政府镇长
王 晨 大榆树镇政府镇长
张洪瑞 黑龙坝镇政府镇长
赵立军 义和塔拉镇政府镇长
于靖康 吉日嘎郎吐镇政府镇长
彭振军 保安农场副场长
韩振文 辽河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
办公室主任:范伟志 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董敬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 岩 县农牧局副局长
柴国威 县水务局副局长
冯京红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泽启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云玲 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陶 钧 县财政局经贸股股长
汤 薇 县农牧局种植业管理股负责人
附件2
2026年玉米种植情况统计表
镇场库名称:
村别: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一卡通号
域外生产者卡号
地块名称
合法耕地实际种植面积(亩)
申报人
签字(按手印)
1
2
3
4
5
6
7
8
9
10
嘎查村党组织书记:
经手人:
附件3
2026年大豆种植情况统计表
镇场库名称:
村别: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一卡通号
域外生产者卡号
地块名称
合法耕地实际种植面积(亩)
申报人
签字(按手印)
1
2
3
4
5
6
7
8
9
嘎查村党组织书记:
经手人:
附件4
2026年马铃薯种植情况统计表
镇场库名称:
村别: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一卡通号
域外生产者卡号
地块名称
合法耕地实际种植面积(亩)
申报人
签字(按手印)
1
2
3
4
5
6
7
8
9
10
嘎查村党组织书记:
经手人:
附件5
开鲁县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镇场汇总表
开鲁县 _________镇场
年 月 日
序号
村名
户数
(户)
玉米生产者
补贴面积(亩)
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亩)
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面积(亩)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XX村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填表人:
镇场主要领导
签字盖章:
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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