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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民生解民难,倾心尽力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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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09: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近日,开鲁县法院麦新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地区平安稳定。
      1978年,按照国家政策原告潘某等五口人分配落户到麦新镇某村五队,落户后村上给其分配了相应的土地。因潘某等人长期不在该村居住,故村中的土地便交由被告李某的父亲经营管理,双方约定每年向原告交付稻米200斤。后因政策发生变化,原告潘某等五口人仅剩3.5亩土地,其余被村委会抽回。在2016年土地确权后,被告李某将该3.5亩地确权至自己名下,且不再向原告潘某交付稻米。现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土地,并要求支付这8年间土地经营收益款等,经村委会、镇政府多次调解无果,原告遂诉至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冬岩庭长收到案件后,立即与村委会、镇政府了解案涉纠纷,与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耐心听取双方诉求意见。但后期被告一直以自己不在家为由挂断电话,存在很大的抵触心理。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被告不接电话,就上门去找,并发动村委会力量协助其与被告取得联系。最终,被告同意到法庭与原告进行沟通。
      因本案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和谐及农业发展,且邻里乡亲诉讼会加深彼此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邀请村委会主任、红色调解室调解员刘海波,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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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麦新法庭“红色调解室”里,依托红色革命文化的氛围,承办法官、村主任与当事人一起重温“麦新的红色故事”,讲述老一辈人的质朴、诚信、忠诚的文化传承。调解员刘海波耐心为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阐明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引导当事人理性的解决纠纷。最终,双方均作出了较大让步,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将3.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告潘某享有。被告李某自本调解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潘某2019年至2026年的土地承包费用合计6000.00元。原告潘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对该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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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新人民法庭充分利用家门口的“红色资源”,将红色文化融入矛盾纠纷调解之中。近年来,开鲁县人民法院结合地域特点与发展实际,推进“一庭一品牌”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助力乡村治理、护航乡村振兴。
文/图:赵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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