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15时58分左右,开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岗勤中队在复兴村南侧水泥路路段,在对一辆号牌为蒙GVB8XX的银灰色凯马牌轻型栏板货车例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驾驶人赵某某身上有酒气,所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中得知:赵某某夫妻当日带着生病的父亲去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其父亲身体没有大碍,赵某某悬着的心也放松了下来。当日中午回到家中为父亲庆祝,与父亲喝了几瓶啤酒,下午就驾车出门了,没想到,刚出了没多久就被交警查获了。
开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给予驾驶人赵某某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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