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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网约车营运行为的通告

发布者: 今日开鲁 | 发布时间: 2025-8-29 11:18| 查看数: 139018|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经营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网约车营运行为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网约车界定
本通告所称非法网约车,指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  
二、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一)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或使用伪造、变造、失效证件运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是公职人员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在媒体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法传播、发布网约车信息,组织和参与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以及妨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非法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责任  
(一)网约车平台责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各平台须停止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派单,解除其与平台的注册绑定关系,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追究平台主体责任。  
(二)驾驶员责任:非法网约车驾驶员须立即停止营运活动,于3日内向平台申请解除注册。对拒不停止非法营运的,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四、强化社会共治与监督  
(一)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网约车,拒乘无资质车辆,发现非法营运行为可通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12345/0475-6215211举报,执法部门将对线索及时核查、严肃处理,并保护举报人信息。  
(二)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协助查处违法案件。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开鲁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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