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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第八项、第二十二项、第二十三项、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1日至2026年1月5日。 联系电话: 0475-6212980 邮寄地址:开鲁县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第八项、第二十一项、第二十二项、第二十三项、第二十四项、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中央领导多次批示,内蒙古西辽河流域要加强需求管理,量水而行。通辽市作为西辽河流域治理重点地区之一,落实量水而行要求有差距。内蒙古“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利用规划明确,通辽市可承载灌溉面积1020万亩,到2022年底,全市灌溉面积已达2145.96万亩,农业用水27.67亿立方米,远远超过用水总量管控指标。2020年以来,灌溉面积仍在持续扩大,2022年比2020年增加了43.72万亩,按照高标准农田亩均用水140立方米核算,农业用水量增加6100多万立方米。 | 责任单位 | 开鲁县水务局,开鲁县农牧局 | 整改目标 | 严格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以高效节水为核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2025年12月底建设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60.15万亩。 | 整改措施 | 1.西辽河流域内水量超过管控指标的旗县,严格控制农业灌溉面积,不得新增农业灌溉取用水量,除城乡居民生活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一律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 2.开鲁县积极推进落实《通辽市千万亩现代节水高产农业示范区建设方案》,力争2025年12月底完成建设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60.15万亩。 3.严格落实《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2024年起全面实施农业用水“以电折水”、“以电控水”管理,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超限额征收水资源税,统筹推进农业节水。 4.2025年12月底,根据市水务局指示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评估,推动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地见效。 | 完成情况 | 1.严格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暂停审批地下水取水许可。 2. 2024年春季建设高标准农田16.32万亩,秋季建设高标准农田43.83万亩,其中新建39.83万亩,改造提升4万亩。截至2025年底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达到279万亩以上。 3.开鲁县根据《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了《开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农作物农业用水定额、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印发了《农业用水价格指导意见》《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各旗县区依据《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利用上级下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对节约用水的主体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参与农业水价改革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农牧民节水意识,促进了农业节水。 4.对2016年以来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近10年来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评估改革在促进农业节水减排、提升工程管护效果、助力农民省工省时和增产增收方面取得的成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评估报告编制。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一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议事机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不够。2018年以来成立的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以水定需工作领导小组未开展过议事工作。开鲁县是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但是相关工作进展缓慢,直至2022年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才重新修订改革方案,农业节水激励机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 责任单位 | 开鲁县水务局 | 整改目标 | 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实际精简水务领域议事协调机构。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 | 整改措施 | 1.严格落实《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和主要农作物农业用水定额,建立健全超定额累进加价和超限额加征水资源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制度,利用杠杆和激励作用,提高农牧民节水意识,促进农业节水。 2.开鲁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和目标。 | 完成情况 | 1.根据《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等文件,出台《开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农作物农业用水定额、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印发了《农业用水价格指导意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 2.开鲁县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实施并完成验收,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机制,印发了《开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等文件。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工业企业违规取水缺乏监管。2021年以来,自治区及通辽市巡视巡察、督导检查均发现通辽市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2022年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通辽市对照通报涉水典型案例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发现63家公司无证违规取水;2022年5月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又发现25家公司无证违规取水;2023年4月通辽市委巡察组指出主城区623眼园林绿化井无证违规取水。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内蒙古龙马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欧翔玖玖庄园滑雪场、通绘木炭有限公司仍存在无证违规取水问题,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私自打井3眼用于厂区绿化,科尔沁区家和花园小区和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小区私自打井多达88眼。 | 责任单位 | 开鲁县水务局 | 整改目标 | 开展公共供水管网区域内自备井整治,规范取用水管理。 | 整改措施 | 1.开鲁县水务局通过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对企业取水许可、计量设施等开展日常监管,加大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和整改力度。 2.2024年7月,开鲁县水务局全面排查辖区内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建立问题台账,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查处到位、不留死角。 | 完成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企业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加大查处和整改力度。 2.开鲁县水务局根据《通辽市违规取用水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排查整改。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按照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单元2022年水位水量评估报告》“以电折水”统计,2022年全市37个地下水管控单元用水总量32.62亿立方米,90%以上为农业用水,其中15个超水量管控指标的单元共超水量11.92亿立方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23年底前,采用“以电折水”方式对农业灌溉机电井全部计量。督察组调阅了2022年和2023年全市农业灌溉机电井用电量数据,截至2023年9月中旬,农业灌溉机电井用电量为9.05亿千瓦时,比2022年全年用电量多1.75亿千瓦时。其中科尔沁区和开发区按照“以电折水”系数5.3计算,农业用地下水量达到8.64亿立方米,超出2022年全年地下水用水量0.83亿立方米,超出2022年地下水管控指标4.06亿立方米。 | 责任单位 | 开鲁县水务局、农牧局,开鲁县党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以高效节水为核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行农业灌溉用水“以电折水”计量。 | 整改措施 | 1.大力推进以高效节水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浅埋滴灌节水技术。开鲁县严格落实《通辽市千万亩现代节水高产农业示范区建设方案》,力争2025年12月底完成建设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60.15万亩。 2.严格落实《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2024年开始全面实施农业用水“以电折水”、“以电控水”管理,提高“以电折水”系数测算精度,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超限额征收水资源税,统筹推进农业节水。 3.2025年12月底,根据市水务局指示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评估,推动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地见效。 | 完成情况 | 1.2024年春季建设高标准农田16.32万亩,秋季建设高标准农田43.83万亩,其中新建39.83万亩,改造提升4万亩。截至2025年底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达到279万亩以上。 2.根据《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了《开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农作物农业用水定额、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印发了《农业用水价格指导意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依据《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利用上级下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对节约用水的主体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参与农业水价改革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农牧民节水意识,促进了农业节水。 3.对2016年以来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近10年来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评估改革在促进农业节水减排、提升工程管护效果、助力农民省工省时和增产增收,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评估报告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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