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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发布者: 智慧开鲁 | 发布时间: 2026-3-16 10:58| 查看数: 25789|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6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15日至615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15日至1115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区域

开鲁县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和草原,以及在森林草原周边极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耕地和其他土地。

三、森林草原禁火规定

1、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间,除林业和草原部门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焚烧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林地、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

2、进入防火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源隐患。

3、在戒严区域从事野营、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并服从林地、草原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

4、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戒严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林地、草原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

四、全面压实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充分发挥林长制考核、网格化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协同联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加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

六、从严惩处问责

防火戒严期内,一旦发现火情,要集中优势兵力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对违反以上禁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举报电话:

开鲁县林业和草原局:0475-6212630

开鲁县应急管理局:0475-6227268

开鲁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0475-6210512

2026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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