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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内生动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75号)要求,对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进行了梳理确认,编制了县本级权责清单,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各有关部门要以县本级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并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要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县本级权责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对权责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开鲁县2025年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清单.xls开鲁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