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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传递温情 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发展

发布者: 今日开鲁 | 发布时间: 2026-4-16 09:34| 查看数: 141577|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抓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强化全链条帮扶与常态化指导,以有温度、有力度、有精度的监管执法,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

在义和塔拉镇李先生经营的商店内,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义和塔拉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正在开展事后康复式回访,逐项核查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开展合规经营指导服务。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75岁,经营这个小商店已有40余年,此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日常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食品过期未下架、商品摆放不规范等轻微违法行为,鉴于是首次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食品安全监管”所列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行为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依法适用“首违不罚”政策,未予行政处罚,仅进行批评教育与现场指导整改,这让他心里倍感温暖。

“我这小店已经开40多年了,前些天执法人员来检查工作,给我指出了很多缺点,还告诉我应该怎么规范经营,真是挺感谢他们。以后我一定按要求好好干,把这个小商店开好。”李先生真诚地说。为表达谢意,他还特意手写了一封感谢信,朴实的话语里,满是对温情执法的认可,也道出了主动守法、规范经营的坚定决心。
经营主体的“关键小事”,就是市场监管的“头等大事”。近年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扣区、市工作部署,将“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康复式回访”模式贯穿监管全过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统一,以柔性执法传递监管温度,以教育引导强化守法意识,既守住市场安全底线,又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

“对于初次违法、轻微违法等符合免罚情形的行为,我们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这样为经营主体留出了容错空间,这种有温度的执法方式让执法者和经营者之间多了一份理解和信任。在免罚的同时,我们还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柔性执法’方式,推动形成市场主体主动知法、自觉守法、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义和塔拉执法中队队长邓志伟说。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涵盖12个领域70项轻微违法行为,为基层柔性执法提供了明确制度遵循。县市场监管部门精准适用清单条款,动态落实免罚清单政策,把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有机结合,持续优化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杨景欣 张美娜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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