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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大开鲁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原开鲁县林业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13年至2024年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木采伐地块更新造林保证金工作。经全面清理核查,截至目前,开鲁县还有部分单位及个人未申请退还造林押金,为保障采伐地更新造林,维护林户(采伐责任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启动林木采伐地块更新造林保证金集中退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还对象 对2013年至2024年期间,在原开鲁县林业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缴纳更新造林保证金的林户(采伐责任人)。 二、申请退还方式及退还时限 造林保证金退还实行逐级报送审核办理流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6月27日),林户须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林地所在辖区林草工作站,由辖区林草工作站对材料统一整理、严格审核后,汇总上报开鲁县林业和草原局,林草局按相关规定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前来办理退领手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更新造林保证金退领资格,所剩余保证金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上缴国库。 三、所需材料 1.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缴纳更新造林保证金的林户(采伐责任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2.更新造林保证金原始缴纳收据凭证。 特此公告 开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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