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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开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事项概况 (一)拟决策事项名称:开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 (二)拟决策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6〕21号)要求,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 (二)拟决策事项内容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范围为开鲁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依法依规对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进行调整更新。本次决策事项总体上有利于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二、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13019543000 邮 箱:596843862@qq.com 2.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 可自公示告之日起15日内。 开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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